第1种观点: 一、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1、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1)带有民族歧视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志;(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3)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4)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其他标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二、商标注册有哪些特点商标注册的特点如下: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第2种观点: 对于非注册商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不予保护这句话对吗?为什么??不正确。我国商标法虽然实行注册原则,但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还是给予保护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果非注册商标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在某个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那么反法还是给予保护的。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