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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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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9、证人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有:(1)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人证言对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响;(3)人民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可以提请人民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邀请证人证人出庭为自己的案件作证,首先要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但是不能通过言语或其他手段要求证人作伪证。接下来就需要向审理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书中除了要写明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外,还要包括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以及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2种观点: 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提前申请。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申请可以口头,也可书面。受理申请后,就会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至于证人是否出庭,不会强制,关键看举证方与证人能否谈妥。申请可以开庭前提出,也可开庭当中提出。如果当庭要求证人出庭,一般需要证人已经到场。如果开庭当中突然想到有证人,但没有提前去的联系的,可以提出有新的证据,要求法官延期审理。开庭之前,法官都会规定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应当把所有证据清单提供法庭,包括证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9、证人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 第五项 起诉状应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第3种观点: 一、申请的时间:在民诉证据规则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都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原来的法律规范里面写的是举证期满的前十日,这是一个性比较强的规定,现在把前十日删去之后,变成了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给双方更多寻找证人,并且劝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对于整个案事件的还原和判决的公正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二、作证义务:1.对于证人来讲,如果知道与案件相关的事情的话,就必须要出庭作证,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2.所有知道和案件相关情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出庭作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是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不允许证人发声,或者是报复证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三、不能作证的情况:1.当然,为了保证证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如果证人不能够正确表达其意思的话,是不能够作证的,也就是说在不能够完全对于案件本身事件进行表达的情况之下,证人的证词是不作数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小孩儿和已经对于外界认知判断,不太清楚的老人身上,或者是精神病人,这种人都是不太适合去作证的。2.当然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来到庭前作证,虽然我国规定了公民和单位有这样一个义务,来对于案件的发展进行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出现了极其特殊情况的话,例如的确有困难而不能够出庭的话,也是可以不用出庭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3.如果证人本身身体非常不好,或者是年岁已经大了,行动不便,没有办法出庭的,或者是岗位非常特殊,没有办法离开,例如有急切手术等待着的医生或者是人员等等,或者是在居住的地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道路堵塞,交通困难。没办法出来作证的话,出现了这种情况,也不会强迫证人来作证。4.当然,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公民是有义务来到法庭作证的,在作证的过程当中,必须如实有效地说出自己看到或者是知道的,以些与案件相关的细节,能让法官做出一个最后的判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有: (1)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人证言对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响; (3)人民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可以提请人民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必须要出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可以强制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八十 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3种观点: 证人出庭作证要满足以下要求: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2、证人出庭作证,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免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诱导、暗示,以及庭审气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的审理;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询问证人不允许其他证人在场的理由与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为了保证证言的可信度,避免证人在不正当的引导和压力之下改变自己的证言。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二的,经人民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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