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休工资一般在每月的中旬左右发放,每月20号之前一般都会到账。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月人均涨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这也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9次调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据介绍,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约274.2万人,其中,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发放标准达1592.9元。按照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将在原有基础上人均提高10%,相关待遇计划本月底发放到位。今年调整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方案规定,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法律客观:河南省第九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上涨100元;根据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每满一年再增加2元;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群体还将额外增资;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调整范围及时间《通知》规定,今年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二、调整标准和办法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三、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四、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3类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二是退休前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开始至今,河南已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截至2012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约274.2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的795元增加到2012年的1593元,人均增加798元,平均养老金水平排名从全国第25位升至第19位,从中部六省第4位升至第2位。
第2种观点: 河南省退休职工养老金大约在20号到25号左右发放。不过有些地区发放时间是每月15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领取退休金的时间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年限×1%,这里的缴费指数指的是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的比例。居民的养老金主要就是个人账户资金,但每个月也会发放一定的基础养老金,一般是55元的基础养老金,而个人账户资金就是由个人缴费、补助和利息组成的。且居民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一般都是139个月。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3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是:2023年河南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消息: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比例提高到4%。同时河南省人社局没有发布最新的退休人员调整信息,因此按照2016年的标准为参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比例提高到4%,省级将根据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减征后保发放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减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予以全额弥补。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适当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支持帮助其做好待遇发放和援企稳岗工作。对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或因出现重大事故不足支付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补助。加快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发〔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精神,经省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挂钩调整。1.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