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怎么办理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3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三、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6、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需提供);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8、营业执照(仅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先内部核查,共享);9、资产评估报告。
第1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流程是什么1、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2、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二、聊城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的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根据情况,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2种观点: 一、泰安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流程是什么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二、泰安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2、旧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原件(须交回原件,换发变更后新证);3、企业变更的情况说明;4、经办人授权证明。三、泰安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增加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交本办法第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第十五条: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并提交本办法第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第十六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第十: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
第3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1、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2、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二、聊城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的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根据情况,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1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怎么办理1.申请人向卫生行政单位提出许可申请;2.材料符合形式,受理;3.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4.予以批准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二、聊城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3.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和有关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4.医疗机构主要医疗仪器设备配置登记表5.拟变更诊疗科目的科室设置平面图三、聊城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一、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申请变更;符合区域规划;第二或更多执业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等情况需要注销某个执业地点的。三、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3、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4、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5、注销执业地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3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变更项目原因和理由材料;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编制部门的批复;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6.变更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提交卫生技术人员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床位使用情况报告;7.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任职文件;8.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9.增设诊疗科目: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人员资质;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10.如增设器官移植相应科目的: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11.如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的:提交的规范化(合格)性病门诊通知或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12.如增设X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二级科目,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二、聊城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收费吗不收费。
第1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第十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3.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二、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2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三、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6、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需提供);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8、营业执照(仅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先内部核查,共享);9、资产评估报告。
第3种观点: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怎么办理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