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人民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者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以不予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犯罪不成立是指被告所被指控的罪名,在司法程序中未能被证明其成立。要证明被告犯罪不成立,需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律上没有规定“证明犯罪不成立”的标准,而是要求公诉机关必须证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无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应当依法举证,被告人有权质证,辩护人有权辩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据不足以认定罪名的,不得定罪。”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律师、公证人、司法鉴定人等法律职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侵犯。”总之,要证明被告犯罪不成立,需要充分质证和辩论,确保证据清晰、明确,符合法律的要求。公诉机关必须在司法程序中证明被告有罪,而不能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有罪的前提是要证明被告有故意或过失犯罪行为。如果被告在犯罪行为中存在责任分担,或者是他人利用被告实施犯罪,可以使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是由他人所为:1. 其他证人的证言:除被告本人之外,其他人目击或知情,可以提供证言支持被告的犯罪行为是由他人所为。2. 调查报告或鉴定意见:调查人员或鉴定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可以有助于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是由他人所为。3. 录像或监控证据:如有录像或监控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是由他人所为。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指控、辩护或者请求提出证据,应当提供证据的来源,证明其真实性。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证据分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五类。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犯罪是在他人利用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完成的;(二)犯罪是在犯罪分子具有行为能力时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的;(三)犯罪分子在犯罪中协助他人犯罪,但是自首,或者在侦查机关查清案情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以上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罪行。被告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同时,被告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如行为系于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为系于正当防卫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并可以自行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行为人因故意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行为人因过失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属于犯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警执法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是影像资料,不论拍摄者是什么身份,拍摄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影像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派出所笔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派出所笔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但其是否被接受并认定为有效证据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要点:1、可信度和合法性,通常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合法性进行评估。派出所笔录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如是否由合法权威机构制作、是否有相应的签字和盖章等。如果派出所笔录存在问题或违反法律程序,可能会影响其作为有效证据的认定。2、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还会评估派出所笔录中所记录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如果笔录中的陈述和事实与其他证据或证人的陈述相悖,可能会对其进行质疑,进一步审查其真实性和可信度。3、其他证据的补充,派出所笔录可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但通常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视频录像等,来形成对案件的全面评估。因此,派出所笔录可能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或补充,以加强其证明力。在起诉案件时,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作证据的类型:1、书证,包括合同、文件、信函、账单、收据、报告等书面文件。2、证人证言,指证人在法庭上作证陈述的口头证言,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观察和经历。3、物证,指与案件相关的物质证据,如武器、工具、物品、衣物、车辆、DNA等。4、视频和音频录像,包括监控录像、手机录像、录音等可以提供案发现场或事发过程的记录。5、口供,指被告人的陈述,包括供述、认罪、辩解等口头陈述。6、鉴定意见,包括法医、专家、技术人员等提供的专业鉴定报告和意见。7、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电脑文件等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8、过程记录,包括警方记录、调查报告、笔录、勘验笔录等记录案件发展和调查过程的文件。9、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可能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证据,如专利文件、医疗记录、银行记录等。综上所述,法官会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相关性和重要性等因素来评估证据的价值,并最终决定其是否被接受作为有效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一、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1、遭受家暴,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4、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提交。二、派出所询问人员记录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三、如何追究家庭暴力举证责任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就出警记录、询问笔录。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