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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事后追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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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事后追认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务人借款后,愿意与夫妻一方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夫妻债务追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签名。最常见、最直观的追认形式是夫妻双方事后共同出具欠条或夫妻一方出具确认书; 2、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反映共同债务意思的相关证据也可以作为追认的有效形式; 三、未签字一方事后共同还债等行为也可作为追认的有效形式。

第2种观点: 债务承担后是可以追偿的。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向债权人对这笔债务做出同意表示,就算事后追认。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是沉默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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