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付清房款、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屋,但因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