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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以享受多少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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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阐述了产假的概念、法律依据以及相关。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职期间在产期前和产期后所享有的休假待遇,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两个半月结束。晚婚晚育的员工可以享受更长的产假,最长可达四个月。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业女性,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职期间在产期前和产期后所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情况下,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两个半月结束。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员工,则可以享受更长的产假,最长可达四个月。此外,女性员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女职工产假法律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二、女职工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女职工产假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结语

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职期间在产期前和产期后所享受的休假待遇。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两个半月结束。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员工,则可以享受更长的产假,最长可达四个月。此外,女性员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2012年4月1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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