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书主要是确定要建房的村集体组织成员是否对该宅基地拥有使用权,是否可以使用宅基地来盖房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决定宅基地是否在当地村镇规划许可范围之内,是否能够动工盖房子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私自动工建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有被拆除的风险。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部分农村出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法办法》指出,农民盖房必须要先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注房屋建设的位置、用地面积、范围以及房屋面积、高度、层数等等,只有符合要求的,才会下发规划许可证,农民取得此证之后就可以开工建房了。
一、申请宅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收回的情形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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