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担保,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欠款人和但保人是否可以同时执行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同时执行。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第三人。执行顺序有两种:
1、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此时,当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清偿时,担保人的财产不能先执行。
二、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什么
有下列法律常识:
1、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力的。
2、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贷款人还不上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责任,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