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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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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如下条件: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期届至前这段时间内。

3.明示预期违约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

4.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预期违约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既可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5.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默示预期违约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

3.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是合理的。

5.对方没有明确表示其将来不会或不能履行。

6.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

7.默示预期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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