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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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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项目编号211063申请方式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审批部门区行政审批局承办人政务中心B29窗口联系方式027-********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设立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武汉市令第228号)第九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设立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武汉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更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其中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流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个体运输业户只需提供安全运营承诺书)

以上第1项、第2项为告知承诺必须提交材料,其他材料补齐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

说明:

1、根据《省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57号)精神,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补充通知”,对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实行告知承诺制。

2、以上所提供证照原件仅供检索和核查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复印件。若电子证照库无法检索到有效信息,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扫描原件进行网络上传。

工作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送达
申请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风大道88

监督电话:027-******** 咨询电话:027-********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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