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武汉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更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其中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流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个体运输业户只需提供安全运营承诺书) 以上第1项、第2项为告知承诺必须提交材料,其他材料补齐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 说明: 1、根据《省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57号)精神,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补充通知”,对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实行告知承诺制。 2、以上所提供证照原件仅供检索和核查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复印件。若电子证照库无法检索到有效信息,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扫描原件进行网络上传。 |